2014年2月23日 星期日
2014年2月15日 星期六
區段徵收計畫
經國計劃
102年4月17日經國重劃公告成果說明會簡報資料
經國市地重劃特區第三十四期
經國特區、中路計畫兩年內先後動工,吳啟民局長:桃園市將發展成現代化都會
市地重劃原則
中路計畫
體育園區
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 797 次會議紀錄 一、時間:中華民國 102 年 1 月 29 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
綜合專案-中壢多功能體育園區計畫案-桃園縣政府城鄉發展局 - 城鄉局
計畫標題: 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計畫(配
合運動公園生活園區整體開發計畫)案」。
網站來源 http://blog.xuite.net/carly8188/blog
中壢多功能體育園區計畫範圍及位置
內政部都委會102.11.12第815次會審議通過「變更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計畫(配合運動公園生活園區整體開發計畫)案」及「變更中壢(龍岡地區)都市計畫(配合運動公園生活園區整體開發計畫)案」
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 815 次會議紀錄 第 3 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計畫(配合 運動公園生活圈區整體開發計畫)主要計畫再提會討論 案」。
單位主管:莊錫全 副主任
聯絡電話:049-2352-911
發稿單位:內政部中部辦公室(營建業務)
A20
A21
A22
A10
桃園縣機場捷運A10站地區區段徵收開發案
內政部都委會100.10.4第765次會審議通過「變更南崁新市鎮都市計畫(配合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A10車站周邊土地開發計畫)案」
桃園機場捷運A10山鼻站計畫案通過內政部都委會審議!
A10 區段徵收 以及協議價購
A7
機場捷運A7站地區〈第一期〉區段徵收土地、地上物徵收公告表
機場捷運A7站合宜住宅選位辦理情形
國際路延伸 (寶慶路)
中福計劃
台鐵高架化
台鐵高架化
捷運綠線
捷運綠線
桃園捷運綠線
淡海新市鎮
新北市政府
地 址:(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 │ 電 話:1999(新北市境內24小時服務)或 02-29603456
老街溪整治
了解各個區段徵收的進度以及價格,能夠幫助您降低投資風險,以及提高利潤倍數
中路禁轉前價位多少?
航空城預估是多少?
A7是多少??
體育園區是多少??
航空城現行期程??
為什麼這個時間點還可以買??
以之前24線外
單價低,現今至少9.5萬
每一個人的滿足點都不同
這個波段就是要這樣操作
現今我們都知道,但不敢買
參考資料
審議案件書件查詢系統
桃園縣中路地區區段徵收開發案
桃園縣區段徵收案開發成果
桃園縣都市計畫地理資訊服務網
阿國的部落格
狠賺航空財 透視桃園房市大未來
搜尋青埔圖片 可以找到很多資訊
也可以透過連結圖片 看是從哪個部落格po出來的
可以再做串聯
102年4月17日經國重劃公告成果說明會簡報資料
經國市地重劃特區第三十四期
經國特區、中路計畫兩年內先後動工,吳啟民局長:桃園市將發展成現代化都會
市地重劃原則
中路計畫
體育園區
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 797 次會議紀錄 一、時間:中華民國 102 年 1 月 29 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
綜合專案-中壢多功能體育園區計畫案-桃園縣政府城鄉發展局 - 城鄉局
計畫標題: 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計畫(配
合運動公園生活園區整體開發計畫)案」。
網站來源 http://blog.xuite.net/carly8188/blog
中壢多功能體育園區計畫範圍及位置
內政部都委會102.11.12第815次會審議通過「變更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計畫(配合運動公園生活園區整體開發計畫)案」及「變更中壢(龍岡地區)都市計畫(配合運動公園生活園區整體開發計畫)案」
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 815 次會議紀錄 第 3 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計畫(配合 運動公園生活圈區整體開發計畫)主要計畫再提會討論 案」。
單位主管:莊錫全 副主任
聯絡電話:049-2352-911
發稿單位:內政部中部辦公室(營建業務)
A20
A21
A22
A10
桃園縣機場捷運A10站地區區段徵收開發案
內政部都委會100.10.4第765次會審議通過「變更南崁新市鎮都市計畫(配合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A10車站周邊土地開發計畫)案」
桃園機場捷運A10山鼻站計畫案通過內政部都委會審議!
A10 區段徵收 以及協議價購
A7
機場捷運A7站地區〈第一期〉區段徵收土地、地上物徵收公告表
機場捷運A7站合宜住宅選位辦理情形
國際路延伸 (寶慶路)
中福計劃
台鐵高架化
台鐵高架化
捷運綠線
捷運綠線
桃園捷運綠線
淡海新市鎮
新北市政府
地 址:(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 │ 電 話:1999(新北市境內24小時服務)或 02-29603456
老街溪整治
了解各個區段徵收的進度以及價格,能夠幫助您降低投資風險,以及提高利潤倍數
中路禁轉前價位多少?
航空城預估是多少?
A7是多少??
體育園區是多少??
航空城現行期程??
為什麼這個時間點還可以買??
以之前24線外
單價低,現今至少9.5萬
每一個人的滿足點都不同
這個波段就是要這樣操作
現今我們都知道,但不敢買
參考資料
審議案件書件查詢系統
桃園縣中路地區區段徵收開發案
桃園縣區段徵收案開發成果
桃園縣都市計畫地理資訊服務網
阿國的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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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透過連結圖片 看是從哪個部落格po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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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8日 星期六
2014年2月6日 星期四
遠雄自由貿易港區.9(重點)
自由貿易港的好處是
免關稅跟通關便捷化
遠雄是採取地上權招租50年,2003年招租
所以必須要趕緊營運,
而政府在多加規劃,自由貿易港區,可以容納
現行遠雄自由貿易港區 以容納38家廠商 把這幾家的營運抓總列出來
以數據化說明這幾家就已經創造多少多少經濟,如果再加上擴編的自由貿易港的廠商
可帶來的商機是很龐大的
我一直認為自由貿易港區是航空城的核心命脈,經濟起飛,
要了解一個部分,現行產業專用區跟自由貿易港區的差異化,
目前得知,產專區做的是製造業,自由貿易港區做的是出口以及加工
換位思考 對於來購買自由貿易港區土地的客戶,對它們有何好處
產品價格低,高公告,低單價,說坦白的 未來也是要配地,
目前自貿港的好處對它們一點影響也沒有
必須要解釋為什麼政府需要用到這麼多的自貿港土地
總不能說,因為這邊招商有成,再多編列一點土地來增加營運
要說服客戶的重點,必須是朝著像第三跑道的必要性一般
目前能想到的,就是提供數據化,目前營運的總業績,加上如果政府擴編這邊的土地,
將來可預期的經濟成長,
可能要找出當初規劃在E1 E2 這個部分,為什麼交通部在規劃時,
把自貿港區列為必要的區域
要了解為什麼
要說服客戶,看到土地這邊的價值,而不是一些廠商型錄,
要如何組織,說給客戶聽得懂
為什麼廠商要進駐,數據化的介紹,成長以及成本降低
這些好處都是可以看的到的東西
介紹減免關稅 數據化,以及讓一般人能夠理解 白話文
關稅減免
遠雄VCR線上欣賞
遠雄線上簡報
我國產業群聚發展具國際競爭力
思考航空城擴大自由貿易港區 對現有的自貿港有何影響
理應來說 最直接的衝擊就是可以再增加更多廠商的進駐 會造就更多(數據化)就業機會
如何加值作業,
通關便捷化是甚麼意思
可免除關稅跟營業稅 是減免去多少 這跟有關稅/營業稅的公司 差別在哪裡
臺灣海港自由貿易港區
遠雄空運倉儲成立於1991年,經營空運貨物進出口通關、保稅、儲運業務。
1999年上櫃,2004上市,遠雄空運倉儲於2000年起積極參與民航局推動之「桃園航空貨運園區開發計畫」,於2003年正式取得50年BOT開發經營權。
全區佔地45公頃,總投資金額250億新台幣,為台灣首座境內關外之航空貨運園區兼自由貿易港區,全世界600多座自由貿易港區中唯一包括貨運站、倉辦大樓、加值園區、國內外物流中心、運籌中心。
免關稅跟通關便捷化
遠雄是採取地上權招租50年,2003年招租
所以必須要趕緊營運,
而政府在多加規劃,自由貿易港區,可以容納
現行遠雄自由貿易港區 以容納38家廠商 把這幾家的營運抓總列出來
以數據化說明這幾家就已經創造多少多少經濟,如果再加上擴編的自由貿易港的廠商
可帶來的商機是很龐大的
我一直認為自由貿易港區是航空城的核心命脈,經濟起飛,
要了解一個部分,現行產業專用區跟自由貿易港區的差異化,
目前得知,產專區做的是製造業,自由貿易港區做的是出口以及加工
換位思考 對於來購買自由貿易港區土地的客戶,對它們有何好處
產品價格低,高公告,低單價,說坦白的 未來也是要配地,
目前自貿港的好處對它們一點影響也沒有
必須要解釋為什麼政府需要用到這麼多的自貿港土地
總不能說,因為這邊招商有成,再多編列一點土地來增加營運
要說服客戶的重點,必須是朝著像第三跑道的必要性一般
目前能想到的,就是提供數據化,目前營運的總業績,加上如果政府擴編這邊的土地,
將來可預期的經濟成長,
可能要找出當初規劃在E1 E2 這個部分,為什麼交通部在規劃時,
把自貿港區列為必要的區域
要了解為什麼
要說服客戶,看到土地這邊的價值,而不是一些廠商型錄,
要如何組織,說給客戶聽得懂
為什麼廠商要進駐,數據化的介紹,成長以及成本降低
這些好處都是可以看的到的東西
介紹減免關稅 數據化,以及讓一般人能夠理解 白話文
關稅減免
遠雄VCR線上欣賞
遠雄線上簡報
我國產業群聚發展具國際競爭力
思考航空城擴大自由貿易港區 對現有的自貿港有何影響
理應來說 最直接的衝擊就是可以再增加更多廠商的進駐 會造就更多(數據化)就業機會
如何加值作業,
通關便捷化是甚麼意思
可免除關稅跟營業稅 是減免去多少 這跟有關稅/營業稅的公司 差別在哪裡
臺灣海港自由貿易港區
遠雄空運倉儲成立於1991年,經營空運貨物進出口通關、保稅、儲運業務。
1999年上櫃,2004上市,遠雄空運倉儲於2000年起積極參與民航局推動之「桃園航空貨運園區開發計畫」,於2003年正式取得50年BOT開發經營權。
全區佔地45公頃,總投資金額250億新台幣,為台灣首座境內關外之航空貨運園區兼自由貿易港區,全世界600多座自由貿易港區中唯一包括貨運站、倉辦大樓、加值園區、國內外物流中心、運籌中心。
遠雄自由貿易港區.8
問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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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29日 星期三
進駐自由貿易港的好處
進駐自由貿易港的好處
1.直接加工出口
依據自由貿易港區的定義,係指「在一國家關稅領域範圍內,劃定一特定區域,准許外國商品自由進入區內從事倉儲、加工、配銷、轉運等生產、貿易活動,不需辦理通關、清關手續,並可在區內自由流通或再出口」之區域;而「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的主要目的在於,提供業者一個充分自由化的經營環境,得以大幅降低營運成本(有無數據或例子來介紹),提昇國內廠商國際競爭能力,國內外投資意願,帶動相關產業發展及提供大量的就業機會。」因此,落實推動自由貿易港區,將可引進帶來大量外籍商務與勞動人口,加速國際化進程,甚而成為自由貿易港市,增進都市繁榮發展。
台灣之所以需要推動「自由貿易港區」是為因應「全球運籌管理」(Global Logistics)經營模式,目前全球已出現超過600個「自由港」(Free Ports)或「自由貿易區」(Free Trade Zones),提供商業貿易、工業加工、科技開發及物流等綜合性服務。這樣的經營模式,根據經建會委託中華經濟研究院的研究報告結論指出,如果政府成功推動設置「自由貿易港區」,在2003至2007年間,平均每年可為台灣帶動出口及總產值各增加新台幣1200多億元,進口增加880多億元,並可為台灣人民累計創造近17萬人次的就業機會。
訂定「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是期望用「免稅」、「加值作業」及「通關便捷化」的優惠措施,吸引國內外廠商進駐,藉以繁榮經濟。本條例將「自由貿易港區」視為「境內關外」,進入港區之貨物得在港區內或港區間自由流通,進行倉儲、轉運、加值等作業,並享有貨物免除關稅、營業稅、簡化關務行政及通關申報手續等優惠。外籍商務人士進出「自由貿易港區」,除得依一般(停留或居留)簽證、免簽證、落地簽證或申請旅行證入境外,得經自由貿易港區事業代向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申請核轉許可,於抵達台灣時申請簽證。但是對於大陸地區或港、澳商務人士則需依兩岸關係相關法規辦理申請進入自由貿易港區從事商務活動。就這一點而言,將限制了自由貿易港區的發展,目前全世界前五百大企業都已在中國大陸設廠,雇用了為數相當多的大陸人士為其高階經營管理人,如果依兩岸關係相關法規來辦理這些管理人員來台進入自由貿易港區從事商務活動,限制頗多,會影響他們來台從事商務的意願。
除此之外,現行「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還存在了幾個潛在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仍未能處理兩岸直航問題,而此將嚴重地制約自由貿易港區未來的成效。「自由貿易港區」雖可結合「境外航運中心」使台商或外商在台灣地區的國際商港相關範圍內,以「不通關」、「不入境」的方式,從事大陸地區輸往第三地,或第三地輸往大陸地區貨物的轉運,及與轉運作業相關簡單加工的區域 (目前境外航運中心業務規定僅在高雄港管制區內試行),以實質達成兩岸直航試點功能。然而由於高雄港「境外航運中心」不能將大陸運來的貨物「通關入境」,以致於高雄港對於大陸貨物只能扮演「轉運」的角色,無法再做加工,增加其附加價值,而伴隨通關入境相關的服務業如報關、保險、金融等均無從拓展。至於基隆港,由於其根本不是「境外航運中心」試點,世界各地貨櫃由基隆港轉運大陸,或大陸貨櫃由基隆港轉運至世界各地,均須經過第三地,以致運輸成本大幅增加,影響航商、貨主利用基隆港作為營運總部之意願,對基隆自由貿易港區發展影響至鉅。
第二的問題是自貿港區由於受限於兩岸關係相關法規,以至兩岸的金融往來受到相當的限制,金融往來的不便與成本的增加會影響國內外廠商至自貿港區設廠的意願。
在人流、物流及金流仍有限制下的自貿港區,其營運成效是會受到制約。台灣經濟要有永續發展需要徹底的「自由化及國際化」,所以需要將台灣整體建立成更大格局的「自由貿易區」,基於此點,我們建議台灣必須儘速與主要貿易對手國(包括美國、日本、中國大陸等)簽定「自由貿易區協定」,讓國際企業的人流、物流與金流都能夠完全自由流動。其次,在兼顧國家安全與尊嚴的前提下,儘速推動兩岸直航,廠商可因此而降低營運成本,增強國際競爭力;台灣亦可因此吸引台商及國際各大企業回台至自貿港區內設立營運總部。如此,設置自貿港區的成效才會發揮到極致。
有關自由貿易港區的資料網路上有:
http://www.npf.org.tw/PUBLICATION/FM/093/FM-C-093-138.htm
1.直接加工出口
依據自由貿易港區的定義,係指「在一國家關稅領域範圍內,劃定一特定區域,准許外國商品自由進入區內從事倉儲、加工、配銷、轉運等生產、貿易活動,不需辦理通關、清關手續,並可在區內自由流通或再出口」之區域;而「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的主要目的在於,提供業者一個充分自由化的經營環境,得以大幅降低營運成本(有無數據或例子來介紹),提昇國內廠商國際競爭能力,國內外投資意願,帶動相關產業發展及提供大量的就業機會。」因此,落實推動自由貿易港區,將可引進帶來大量外籍商務與勞動人口,加速國際化進程,甚而成為自由貿易港市,增進都市繁榮發展。
台灣之所以需要推動「自由貿易港區」是為因應「全球運籌管理」(Global Logistics)經營模式,目前全球已出現超過600個「自由港」(Free Ports)或「自由貿易區」(Free Trade Zones),提供商業貿易、工業加工、科技開發及物流等綜合性服務。這樣的經營模式,根據經建會委託中華經濟研究院的研究報告結論指出,如果政府成功推動設置「自由貿易港區」,在2003至2007年間,平均每年可為台灣帶動出口及總產值各增加新台幣1200多億元,進口增加880多億元,並可為台灣人民累計創造近17萬人次的就業機會。
訂定「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是期望用「免稅」、「加值作業」及「通關便捷化」的優惠措施,吸引國內外廠商進駐,藉以繁榮經濟。本條例將「自由貿易港區」視為「境內關外」,進入港區之貨物得在港區內或港區間自由流通,進行倉儲、轉運、加值等作業,並享有貨物免除關稅、營業稅、簡化關務行政及通關申報手續等優惠。外籍商務人士進出「自由貿易港區」,除得依一般(停留或居留)簽證、免簽證、落地簽證或申請旅行證入境外,得經自由貿易港區事業代向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申請核轉許可,於抵達台灣時申請簽證。但是對於大陸地區或港、澳商務人士則需依兩岸關係相關法規辦理申請進入自由貿易港區從事商務活動。就這一點而言,將限制了自由貿易港區的發展,目前全世界前五百大企業都已在中國大陸設廠,雇用了為數相當多的大陸人士為其高階經營管理人,如果依兩岸關係相關法規來辦理這些管理人員來台進入自由貿易港區從事商務活動,限制頗多,會影響他們來台從事商務的意願。
除此之外,現行「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還存在了幾個潛在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仍未能處理兩岸直航問題,而此將嚴重地制約自由貿易港區未來的成效。「自由貿易港區」雖可結合「境外航運中心」使台商或外商在台灣地區的國際商港相關範圍內,以「不通關」、「不入境」的方式,從事大陸地區輸往第三地,或第三地輸往大陸地區貨物的轉運,及與轉運作業相關簡單加工的區域 (目前境外航運中心業務規定僅在高雄港管制區內試行),以實質達成兩岸直航試點功能。然而由於高雄港「境外航運中心」不能將大陸運來的貨物「通關入境」,以致於高雄港對於大陸貨物只能扮演「轉運」的角色,無法再做加工,增加其附加價值,而伴隨通關入境相關的服務業如報關、保險、金融等均無從拓展。至於基隆港,由於其根本不是「境外航運中心」試點,世界各地貨櫃由基隆港轉運大陸,或大陸貨櫃由基隆港轉運至世界各地,均須經過第三地,以致運輸成本大幅增加,影響航商、貨主利用基隆港作為營運總部之意願,對基隆自由貿易港區發展影響至鉅。
第二的問題是自貿港區由於受限於兩岸關係相關法規,以至兩岸的金融往來受到相當的限制,金融往來的不便與成本的增加會影響國內外廠商至自貿港區設廠的意願。
在人流、物流及金流仍有限制下的自貿港區,其營運成效是會受到制約。台灣經濟要有永續發展需要徹底的「自由化及國際化」,所以需要將台灣整體建立成更大格局的「自由貿易區」,基於此點,我們建議台灣必須儘速與主要貿易對手國(包括美國、日本、中國大陸等)簽定「自由貿易區協定」,讓國際企業的人流、物流與金流都能夠完全自由流動。其次,在兼顧國家安全與尊嚴的前提下,儘速推動兩岸直航,廠商可因此而降低營運成本,增強國際競爭力;台灣亦可因此吸引台商及國際各大企業回台至自貿港區內設立營運總部。如此,設置自貿港區的成效才會發揮到極致。
有關自由貿易港區的資料網路上有:
http://www.npf.org.tw/PUBLICATION/FM/093/FM-C-093-138.htm
參考資料 僅參考
| 進駐自由貿易港的好處 | |||||||||||||||||||||
| 在一國家關稅領域範圍內,劃定一特定區域, 准許外國商品自由進入區內從事倉儲、加工、配銷、轉運等生產、貿易活動, 不需辦理通關、清關手續,並可在區內自由流通或再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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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的主要目的在於,提供業者一個充分自由化的經營環境, 得以大幅降低營運成本(有無數據或例子來介紹), 提昇國內廠商國際競爭能力,國內外投資意願, 帶動相關產業發展及提供大量的就業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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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落實推動自由貿易港區,將可引進帶來大量外籍商務與勞動人口, 加速國際化進程,甚而成為自由貿易港市,增進都市繁榮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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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訂定「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 是期望用「免稅」、「加值作業」及「通關便捷化」的優惠措施, 吸引國內外廠商進駐,藉以繁榮經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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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條例將「自由貿易港區」視為「境內關外」, 進入港區之貨物得在港區內或港區間自由流通,進行倉儲、轉運、加值等作業, 並享有貨物免除關稅、營業稅、簡化關務行政及通關申報手續等優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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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籍商務人士進出「自由貿易港區」, 除得依一般(停留或居留)簽證、免簽證、落地簽證或申請旅行證入境外, 得經自由貿易港區事業代向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申請核轉許可,於抵達台灣時申請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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